意大利华侨母女确诊,2月29日到杭州萧山机场!CZ3803航班,座位号53C、53H!
2020年3月4日0-24时,湖州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2例(均为德清县报告的意大利输入病例)。
截至2020年3月4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2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例),累计出院10例。确诊病例中,吴兴区3例,南浔区3例,德清县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例),长兴县1例;出院病例中,吴兴区3例,南浔区3例,德清县3例,长兴县1例。全市累计追踪到506名密切接触者(其中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5人),尚在医学观察23名(其中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5人)。
新增境外病例情况
新增2例境外输入病例为母女关系(母亲 45岁,女儿16岁),一直生活在意大利。两人于2月28日由意大利都灵起程(AF1503航班),途经巴黎戴高乐机场转机(CZ348航班)、2月29日约6点40分到达广州,再转机(CZ3803航班,座位号53C、53H)到达杭州萧山机场。2月29日下午由其家人自驾接回德清,即被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人于3月4日凌晨发病,3月4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在湖州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专家提醒
当前境外部分国家疫情升级,无论您身处国内或境外,交叉感染风险大,居家是最好的防护。为了您和他人健康,请务必保持警惕,加强自我防范,慎重决定出行计划。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依然不能松懈,市民朋友仍需做好以下个人防护:
使用健康码、配合测体温、出门戴口罩;不聚集、不聚聊、不聚餐;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避免与呼吸道患者密切接触;建议步行、骑行或自驾上下班;若乘坐公交车,务必全程戴口罩,减少触摸座位、扶手、车门等公共物品,到达目的地后及时洗手;多人同室办公,请佩戴口罩。
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
@海外温州人
这份防疫手册,请收好!
眼下,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不少海外温州人不禁心生疑虑:面对疫情,应该怎么保护自己和家人?到底有没有必要回国?如果回去,千里迢迢,有没有风险?回国后又该怎么防控,还面临哪些法律风险?这份《防疫手册》,请大家收好!
温馨提示
特别提醒
县(市、区)回国申报平台二维码
县(市、区)侨办、侨联联系人
防控建议
世界卫生组织已将新冠肺炎疫情全球风险级别上调为“非常高”。因此需要每个国家、每个人共同携手,努力抗击疫情。以下防控建议请查收:
1、持续关注当地的疫情变化,按照所在国家和地区防控传染病的法律法规,以及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疫情防控,落实好防控措施。
2、密切关注我国外交部、中国疾控中心等官方机构网站,了解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和健康提示。
3、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饮水,经常换洗衣物。外出回家、饭前便后一定要洗手;接触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必须洗手,或用手消毒剂消毒。
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室内公共场所等密闭环境时,应正确佩戴口罩。
保持居住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2~3次,每次30分钟以上,通风时注意保暖,防止着凉。
集体用餐时,尽量避开就餐高峰,减少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接待外来人员时,双方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不握手,不拥抱,注意保持两米以上距离。
尽量避免聚餐和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如影剧院、酒吧、网吧、商场、车站、码头、展览馆、博物馆、公共浴池、温泉等。
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或纸巾遮住,不要用手接触口鼻眼。口鼻分泌物或吐痰时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如与他人合租住所或借住在别人家里,要观察有关人员有无发热、就诊等异常情况。
4、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不要带病工作、学习,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请及时就近在当地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并告知医务人员相关接触史。就诊期间尽量不要触摸就诊环境中的相关物品,尽量避免下意识地触摸自己的口、鼻及眼部。
5、在疫情流行期间,不要恐慌,除非必要,尽可能不要外出旅行,严格按照当地及我国驻外使馆的相关建议和要求进行国际旅行。如果成为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应取消旅行或旅游安排,就地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海外来温怎么办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
各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来自于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人员入境后采取有关检验检疫和防控举措,如测量体温,实施居家或集中观察等。这些做法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既是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也可以有效阻止疫情跨国传播,对中外各方的疫情防控来说都是有利的。
对外国人的防控措施
和本国公民一样吗?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
对外国公民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相应措施,会充分顾虑到当事人合理关切,尊重他们的宗教和风俗习惯。入境后,所在社区将提供必要保障和协助,帮助解决好生活方面实际困难。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
所有出入境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申报,海关在口岸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排查有没有症状,有没有在14天内到过疫情发生的地区或者是国家,以及有没有接触史。申明卡翻译成了十种以上的语言,并且专门开发小程序,出境人员在到达口岸之前就可以使用手机来进行填报,生成二维码,在口岸扫码验放,实现“网上报,码上通”。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
对所有出入境人员严格实施“三查、三排、一转运”。
“三查”是百分之百查验健康申报,全面开展体温监测筛查,严密实施医学巡查。发现有症状的,或来自疫情较严重国家和地区,或接触过确诊、疑似病例的,严格实施“三排”:流行病学排查、医学排查、及实验室检测排查。
“一转运”是对“三排”中判定的确诊、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落实转运、隔离、留观等措施。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
会密切关注海外疫情的发展,根据情况和形势变化,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沟通协调协商,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跨国旅行活动。希望跟外方一起努力,做好人员交流工作,保障中外人员交往和各领域交流合作不受到大的影响。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
加强航空器、机场通风消毒,做好出入港旅客体温检测,加强包括机组、安检人员在内的一线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及时发布针对航空公司和机场的防控指南等。针对当前部分国家和地区疫情蔓延的情况,民航局制定了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措施,综合所在国或所在地的疫情形势、航班运行特点等多个指标,区分航班运行风险,实施差异化管理,做到精准防控,精细施策。
法律风险提示
现在居住国疫情形势严峻
是否应该回国?
根据国内疫情防控规范和实践经验启示,传染病防治应以预防为主。居家是最好的防护,流动是最大的风险。目前青田已有8例输入性病例,可见乘坐飞机、高铁、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极易发生新冠病毒交叉感染。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侨胞回国前应当将行程和健康状况事先向国内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市、区)报备基本信息、健康情况、回国行程、国内联系人等信息。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侨胞回国途中、回国后,请务必佩戴口罩等防护品,减少触摸公共场所物品,与人交流保持距离。
若已出现感冒、发烧、呼吸道感染症状、腹泻等症状,建议前往当地医院及时就医,若确需返回中国的,更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与他人接触,主动进行健康状况和行程报告,并配合机场安检人员、疫情防控人员检疫工作。
对于瞒报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者应当属于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上述三种人的密切接触者,不报告、不就诊,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对拒不佩戴口罩,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将涉嫌妨害公务罪。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归国华侨在主动报告相关情况后,要自觉接受集中医学观察,自觉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决定。
对于拒绝接受集中医学观察,将可能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决定的,将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可能将触犯妨害公务罪等罪名。
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在网络上传播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
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侨胞身处国外,获取信息渠道较广,国外言论无法辨别其真实性,在没有验证后转发,存在风险。
万一造成严重后果,法律责任重大,因此华侨需选择通过官方渠道获取信息并审慎发表朋友圈意见以及转发相关信息。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新!温州连续16天0新增!浙江新增意大利输入确诊病例2例
▶武汉一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死亡!江岸方舱医院紧急通知:拟出院病友需加做病毒抗体检查
▶曝光!平阳一男子在闲鱼上发布卖口罩的假消息,诈骗30余万元!
来源:湖州发布、湖州市卫健委、世界温州人家园
编辑:叶琳 校对:周泉
责编:郑东 监制:王若江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温州晚报微信广告投放联系电话:18967720708 QQ:568705619
众志成城,战胜疫情↓↓